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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缓缴时限

行政处罚罚款缓缴而言,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允许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充分体现《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原则与精神,也彰显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和精神。对于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如果轻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仅没有可执行标的,执行措施无法落实,还很容易扩大应予执行的标的。这样的结果不仅损害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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