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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是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刑法没有妨碍秘密罪,相关的有【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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