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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之债和合同之债

违约之债和合同之债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3-05 06:11:38 已帮助46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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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规范。


首先需要由特定的民事主体实施了侵权行为,且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此时,若对方责任主体,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可以请求得到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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