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小区之前是绿化带,都不知道跟谁说的,就建成了停车场,收费200元一年,只提供车位,谁走谁停,车辆损坏自行保管,路灯时亮时不亮,现在换物业了,说物业费和停车费涨钱,合理吗
不合理,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说不交物业费不让交停车费。不交物业费应依法提起诉讼而不是采取其他手段。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