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生政策规定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符合法律和山东省计生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管是一孩还是二孩,除国家规定的98天
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产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