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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属于婚前财产吗

结婚之后遇到了感情问题,双方考虑到了离婚的可能性,但是假如选择离婚,一方给另一方的彩礼算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呢?根据我国《婚姻法》(起废止)及有关司法解释(自废止),出现下列情形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且因2、3项原因请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一方婚前给另一方的彩礼宜认定为赠与,因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应当视为婚前财产。而根据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过,这笔彩礼也不具备返还条件,如果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在法律上难以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起废止)第五条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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