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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的回避由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4 09:30:28 已帮助27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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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哪条法规具体规定?
1. 刑事诉讼:院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前提:院长担任审判长时。 审判长、审判员由本院院长决定。前提:院长没有为本案的审判人员。 ——刑诉法第三十条 。 2. 民事诉讼:院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前提:院长担任审判长时。 审判长、审判员由本院院长决定;前提:院长没有为本案的审判人员。 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即审判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 —— 民诉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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