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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剥夺政治权利

什么时候剥夺政治权利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0 01:01:44 已帮助17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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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什么时候恢复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和执行,有四种情况:1、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判决执行之日起起算并执行。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管制刑期由于刑期的折抵而使实际执行的日期缩短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也随之缩短。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因为附加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发生刑期起算问题,从主刑执行之日起执行,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从减刑后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算。在服有期徒刑期间,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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