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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在我们法官不能够通过肉眼以及辩论词来进行相应的判断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将证物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来保障判定结果是能够对司法鉴定的结果相匹配的,那么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是怎样的?律图网小编很荣幸能为您整理以下关于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是怎样的的相关资料。
2024-03-02 09:55:14 已帮助43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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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不受理哪些鉴定委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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