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根据事权划分,规定了空头支票罚款代收机构、出票人开户银行和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三方的违规责任。空头支票罚款代收机构对空头支票罚款收入占压、挪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出票人开户银行不报、漏报或迟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由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单位和个人违约签发空头支票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经济秩序,造成了市场上一定程度的困扰,我国明确空头支票罚款比例和违规责任,有利于规范支票的使用行为,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促进我国大额非现金支付的安全性和信用度,以实现结算快速、高效、有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