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原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路号院号楼号,公民身份号码。豫A号轿车所有人。联系方式。被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路号院号楼号,公民身份号码。豫AB号车驾驶人。联系方式。被告中国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市路号。负责人,经理。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
赔偿原告
经济损失元;2、本案
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年月日时分许,被告驾驶豫AB号车沿市路由向行驶至街交叉口时与原告驾驶豫A号轿车行驶至此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原告车辆受损。201年月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作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
无责任。原告车辆受损情况经鉴定,为元,且有其它经济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未果。另被告的豫AB号车在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投保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拒赔。故此原告提
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偿付各项损失元,请求人
民法院依法裁判。此致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11月日须提交的
证据有:事故
认定书、被告车辆保险单、车辆
定损鉴定书、
鉴定费票据、
交通费票据、拖车费票据、
停车费票据、
误工损失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