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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居间协议后买家违约责任

签订居间协议后买家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2-20 15:37:19 已帮助21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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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是否属于违约

(1)居间合同解除后是否应对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中一般约定:由于一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居间合同,则应赔偿中介受到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一般以房屋总价2%来计算。实务中有不少案例是由此引起。但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1、解除《居间合同》的原因;


2、中介是否存在过错;


3、中介是否完成了全部的合同义务。


一般而言,如中介不存在明显过错,法院会考虑到中介确已提供相应服务,但又并未完成全部义务,因此会酌情判决支持部分佣金,而不致于按居间合同所约定的房屋总价2%来判决。


(2)签订居间合同后在什么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则应当解除居间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谓“正当理由”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以下这些应当被认为是正当理由:


1、居间合同中记载的重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如产权人、面积等房屋信息。


2、卖方隐瞒了重要信息,如存在违章搭建、破坏承重及房屋结构、严重质量问题等。


3、双方就主要交易条件在居间合同中未约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仍未达成一致。


所以广大朋友在进行买卖二手房屋时一定要谨慎,要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以免碰到一些不良的中介只为提升他们的业务而不顾买家的心情,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另提醒广大朋友,如有发生二手房居间合同违约纠纷,要懂得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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