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有: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拘留不超过14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公安局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最长7日内作出决定,所以一般情况公安机关拘留不超过1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不超37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以上三类案件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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