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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权利义务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权利义务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3 01:54:44 已帮助40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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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不参加诉讼,是否算放弃自己的权利?
您好,如果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一般是应当通知其到庭参加诉讼的;如果是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般是依申请参加诉讼。第一种如果法院通知还不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权利;第二种法院视情况进行追加承担义务。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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