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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特别程序是否有管辖权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一)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笔录; (二)答辩状或者口头答辩笔录;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授权委托书或者口头委托笔录; (五)证据; (六)询问当事人笔录; (七)审理(包括调解)笔录; (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 (九)送达和宣判笔录; (十)执行情况; (十一)诉讼费收据; (十二)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的,有关程序适用的书面告知。 当事人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款规定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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