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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骨片收益分割

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或投资做股东的分红,或购买股票、基金抛售后产生的收益。这些收益、分红在性质上属于投资经营性的收益,若该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但是投资股票收益有其特殊性,原则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股票,其投资的财产(暂且称作本金)仍应归个人所有,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股票不同于其他财产,它每时每刻的市值都在发生变化。基于股票的性质,本金购买的股票的价值是不断变化的,当离婚时,本金这个婚前财产是否还存在,还存在多少,现有股票价值哪些是收益,哪那些是本金,应由当事人举证证明,若双方都不能对自己的主张举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而且法院也难以查明的情况,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予以平分。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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