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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产假死胎剖腹产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剖腹产的产假并没有在《规定》中明确阐述。产妇的产假应当根据剖腹产的原因来进行产假长短的确定。这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因难产或顺产可能影响产妇的生命健康等因素被迫选择剖腹产的应以难产标准来确定产假,即女职工享受113天(98天+15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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