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农业大学科研协作(科研委托)合同签订规定的注意事项,可以学习学习。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农大财字〔2012〕18号)和《关于规范校外基地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中农大财字〔2012〕19号)的要求,凡我校负责科研课题的校外协作、委托任务均须签订次级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外协或委托的技术任务、外拨经费和
知识产权归属等。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次级
合同签订流程: (1)中国农业大学项目负责人与合(协)作单位协商、草拟次级合同; (2)经办人通过 E-mail向科研院项目管理人员提交次级合同的电子版草本,科研院审核合同并向课题负责人反馈修改意见; (3)经办人携带科研院审核批准的次级合同文本及母合同(课题预算批复书、任务书或合同书,下同)到科研院办理盖章手续。 2、凡我校负责的科研项目签订外协次级合同或委托科研合同时,应注意: (1)外协次级合同涉及的外协单位必须为母合同中已明确列为协作单位,非母合同明确的单位不能转拨经费; (2)外协次级合同中的协作经费应与母合同内容一致,并参照母合同预算格式提供外协经费的详细预算; (3)确因科研任务需要而委托外单位进行测试、化验、加工等技术任务时,需签订科研
委托合同,受托方须提供正式税票。委托科研合同不适于材料设备购买费、租地费、论文版面费、出版费等支出科目使用。 (4)科研委托合同的经费总额不足50万元的,可由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如确需加盖学校科技合同章或公章的,报科研院审核;超过50万元(含)的,须由科研院审核盖章,并报科研院、财务处审批。 3、合同填写应参照科研课题主管部门指定的范本格式,如没有指定范本,推荐使用以下
合同范本: (1)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科研协作合同格式可参考“国家 科技计划课题研究任务合约”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科研协作合同格式可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 作任务书” (3)除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之外的其他纵向 科研项目的科研协作合同格式可参考“科研协作合同(任务)书” (4)委托外单位进行测试、化验、加工任务的合同可参考“科研委托合同书”, 审批表可参考“科研委托合同审批表” (5)确因研究需要而向校外基地拨付科研经费,须填写“科研经费拨付校外基 地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