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置
受害人于不顾,致使
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二)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理解 1、这是修订
刑法增加的内容。“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在实践中肇事人逃逸的目的大多是想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是怕受害方或者其他围观群众因激愤对其进行报复、殴打等。 2、“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制。虽然有观点认为:应当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在实践中大多是这样。但有的肇事人并未在肇事后立即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而是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 (三)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逃避追究,不顾他人安危,继续超车
超速行驶的,以至又
撞死撞伤人或者造成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定性 1、行为人肇事后,为逃避追究而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违反
交通规则而
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当成立交通
肇事罪的同种数罪。对此不应当实行并罚,另罪作为
量刑情节来考虑。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躲避他人的拦截,横冲直撞对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可能散失持放任的态度,以至又撞伤、撞死他人的或者造成重大
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危及的不仅是交通运输安全,而且危及的是
公共安全行为人后一阶段的行为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
伤害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对此,要与先前的交通肇事罪实行
数罪并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