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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特殊情况

假释的特殊情况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5 12:29:53 已帮助25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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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假释的情况有哪些

(1)假释犯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把前后两罪所判刑罚,按先减后加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2)在考验期内,发现假释犯还有漏罪,应当撤销假释,把原判刑罚与漏罪所判的刑罚,按先减后加的方式,实行数罪并罚。


(3)假释犯在考验期内严重违法,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首先我们要知道,可以适用假释的仅仅是被判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也就是针对部分主刑,自然附加刑是不能被假释的。除此之外,法律方面也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得适用假释的罪犯,包括累犯、因为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而被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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