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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转回

坏账损失转回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3 21:53:20 已帮助43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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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坏账损失的现状,坏账损失产生的原因?
  我国坏账损失的现状是什么样的,坏账损失是COSO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一整体框架》中对企业内部控制作丁如下的描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 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的结算方式成为一种新的竞争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应收账款大量地出现在信用交易中。而在我国,这个方式还不够成熟,相应的经验和制度完善还远远不够。因此,建立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成为有效的控制企业应收账款发生,减少坏账,提高资金周转率的当务之急。 一、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二、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以下两种情况的应收帐款可以确认为坏帐:一是债务人死亡,以其破产或者遗产清偿 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二是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三、坏账损失的处理:   1、 直接销账法。   直接转销法指平时并不对可能发生的坏账进行预计,而只是到坏账实际发生时直接冲销应收账款。   2、 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冲销已记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账款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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