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增加了“坏账准备”,同时要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甲公司系
上市公司,属于
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
债务法核算。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甲公司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9年4月30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08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甲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于2009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3)2月26日,甲公司获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丙公司账款100万元(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的60%计提了坏账准备。 【答案】事项③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 贷:坏账准备 4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借:盈余公积 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我想问: 为什么增加了“坏账准备”,同时要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个“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坏账准备”有什么关系?我知道递延所得税资产是用来抵扣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此题坏账准备增加,会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