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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行政效力

合同的行政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3-05 17:28:14 已帮助22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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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效力的影响因素

行政合同效力主要包括主体标准、目的标准与行政优益权标准三种。


(1)主体标准、即主体之一是否为行政机关;


(2)目的标准,即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公共利益还是签约主体的个体私利。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完成行政任务,为公共利益;民商事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合同主体的个体利益。


(3)行政优益标准,即从合同主体是否享有行政优益权进行判断。


换言之,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过程中,行政机关是否居于主导地位,行政职权是否在合同履行中直主导作用,行政主体是否享有合同的发起权、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单方面变更合同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权等。在其权利义务的约定上,是否体现行政管理关系,是否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合同内容体现出不平等的行政管理关系,则为行政合同,反之,则为民商事合同。


实际上代理词这是律师在向法院传达的一种辩护的意见,在代理词当中有要求解除行政合同的前因后果,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关于行政诉讼解除合同代理词当中的内容都是一样的,小编也只是能帮助大家来了解一下整个代理词的制作要点和组成部分而已,没有要求解除行政合同的具体原因,代理词也没办法给大家具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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