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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


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芜土地的,不按约定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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