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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户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所需材料:①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死亡证明③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所需材料:①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原户主迁出凭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所需材料:①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所需材料:①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其它相关材料。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注意: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或镇(街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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