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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人执行异议

合伙协议人执行异议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2-27 14:02:16 已帮助19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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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规定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案外人发现自己的财产被他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损害他的利益了,他有二种救济方法: 一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二是当执行异议不被支持或没有全部获得支持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案外人异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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