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第一时间
委托律师去会见。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
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此外,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
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越早办理委托越对嫌疑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