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各位律师:<br>2003年使我家开收购站时需要场地和现房东签了合同。在2007年9月时因听说要拆迁房东想在场地建个顶棚想让开发商多赔钱,就和我家从签合同。当时合同是这样有我们家拿出一万元钱来建顶棚,但在三年内不长房租。2009年2月房东到我家说从下个月开始长房租,在原有的价格上多加1500元,这让我们不能接受,当时签合同时说的很清楚,现在又反悔。房东说我们不答应就不租给我家。我想问的是房东是不是违反了合同,我家是不是可以告他,可不可以问他要违约金。<br>谢谢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以对方违约未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需要律师服务可以和我们联系:1351256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