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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购房要注意什么
购房者购房要注意什么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2 13:07:53
已帮助193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的区别,应该注意什么?
有
房产证
和
土地使用证
作用分别是什么:国家法律规定土地是国有的或者集体的,所以,你在地上修房子,是用政府的地修属于自己的房子。因此,土地使用证是关于你用地合不合法的证明,房产证是关于你房子的合法性证明;通常来说有土地使用证,地上有房子但没有房产证也是能赔的,当然这个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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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购房要注意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购房者在房屋交接验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购房者在接到开发商房屋交接的书面通知后一定要按约前往,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告知开发商,并说明原因。(2)、购房者按约前往验收交接时,应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逐项检验各项证明文件;另外,即使开发商的各项书面证明文件均已具备,购房者也不要急于办理交接手续,还必须先到现场检验“实物”,如房屋建筑质量、装饰、装修材料标准、水电气管线状况等。(3)、当购房者确认房屋没有任何问题且符合交付条件时,就可以放心地办理交接手续。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则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由此导致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对于购房者的主要不同之处是什么
(1)额度:商业贷款:第一套房首付需要至少3成,第二套房需要首付至少6成,第三套房停贷。公积金贷款:第一套房首付需要3成,第二套房需要首付至少6成(2)贷款利率:目前商业贷款的基准利率是:6.55,商业贷款分为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简单来说,等额本息就是每月还款数额是一样的,等额本金就是每个月约还越少,但最开始压力很大。(3)贷款流程:商业贷款的流程是: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评估-银行面签-批贷-过户-抵押登记-放款,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评估-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面签-过户-放款-抵押登记办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购车订金纠纷答辩状注意什么
1、不要使用过激言论。谁对谁错自有法官评说,故所用词语尽量选择中性词,特别是针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的侮辱性词语千万不能出现在你的文字中。因为答辩状是法官对你的第一印象,写的好坏是水平问题,使用过激言论和侮辱他人,则是人品问题。2、不能产生歧义。答辩状的内容尽量少使用修饰的句子,书写的文字要端正,语句要通顺,条理性要强。最好诉状是打印的。因为使用过多的修饰词语,容易产生歧义。3、有争议的一些事实尽量不在答辩状中表述。答辩状书也可以说是一份证据,属于自认,而要推翻自己的自认,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因此,答辩状的书写一定要精炼,说多了反而被原告抓住把柄。4、答辩状可以不写,但如要反诉,反诉状却要按时提交。有些纠纷本来很难确定是非,也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恶人先告状也是有的,故你在应诉时,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反驳或反诉。反驳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斥或者否认,而反诉也就是你反告他。需要立案,需要缴纳反诉费(反诉费减半收取),反诉状与起诉书的写法基本相同,在提交反诉时,应当提交证据。5、注意核对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写答辩状除了针对原告的诉状所陈述的事实进行反驳外,应当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伪进行反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积金贷款购房需注意什么
1、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在申请银行贷款前,切不可动用公积金因为公积金存储余额跟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有很大联系的,如果你的公积金账户上没有余额,那么你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是零,也就意味着你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2、公积金贷款购房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3、贷款还清后,要撤销抵押借款人可携带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4、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严格按照公积金贷款规定还款,待还贷满一年后在提出提前还贷的申请,且还款额要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5、在还贷期间,如果出现还款难的现象,应该先和银行协商,去银行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核批通过后,再受理借款人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这样就可以结婚借款人近期还款难的问题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解除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解除购房合同要注意的问题如下:一、买卖双方一旦签订了购房合同,尽量不要悔约,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二、一旦出现确实因为相关原因需要悔约时,必须与对方协商,并取得对方的同意,同时承担相关约定的违约责任。三、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时,必须要对合同失效的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以及需解除的具体部分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双方或者三方签字后生效。四、如果出现某一方确实因为身在外地等个人原因,无法到场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的,征得对方同意后;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但这里必须提醒另一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寻求途径核实委托书的真伪,提高警惕,以防受骗。五、如果双方就悔约以及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等事宜已经协商妥当,并有了口头约定,那么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应采取适当的手段,比如留下录音、传真件等证据,以防日后产生纠纷,起到保护自己利益不受损害的作用。【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开发商原由导致购房者利益损害应该怎么办
1、如果由于开发商原由导致购房者迟延获到小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受违约职责。2、在违约职责的承受方式上,合同有商定的,从商定无商定的,能够按照购房者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限定的金融组织计收逾期借贷息金的准则,要求开发商自合同商定时限期满之日起支付违约金,直至办出小产证日为止。3、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购房者要求开发商解决小产证同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相同,存在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建议你提供在2年内向开发商要求你权利的相关凭证,否则胜诉有风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权收购注意事项具体是
股权收购注意事项:1、股权收购要注意避免关联交易;2、股权收购应当订立书面协议,且应当事先查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等;3、股权收购的其他法定注意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想了解一下对于恋爱期间共同购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呢
恋爱期间购置房产不仅涉及到出资问题,也涉及到购房资格使用问题,容易引发纠纷。如果恋爱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购房,应对购房目的;出资情况、产权归属等情形提前作出约定,并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予以固定,这样即便将来发生纠纷,也可以依据协议主张对房屋的权利。根据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公民自愿处分民事权益且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的,应当予以保护。因此,恋爱期间,双方对于财产有约定的,原则上按照约定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想咨询一下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需要留意哪些方面
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需要留意以下几点:1、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2、合同的内容是否与口头约定一致;3、关于违约责任,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4、购房面积不符时的处理方式是否明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九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请问一下关于购房合同更名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购房合同更名很多时候被当成一种逃避交易税费的房地产交易方式。由于直接变更购房合同在办理证件时显示的通常是一手房交易,不被征收20%的个税。但这种方式存在下面几种风险:1、购房合同更名需重新备案,会被重新审核,如被主管部门发现真是目的是完成交易,则会被拒;2、如果完成更名和备案,在申领产权证明环节也有可能面临被征税的可能,此时风险主要在卖方;3、如果任何一方反悔,合同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逃避税费而无效。4、如果购房者已经完成了网签和备案,一定要办理更名,则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征得开发商同意,撤销现有购房合同,并和新的购房者签约重新备案,重新备案是否能成功是关键,能否成功需要取决于多种因素,比如新的买受人是否取得购房资格等。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针对购买小产权房付款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不能交易,没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小产权是集体产权,它的存在是建立在集体产权基础上的。小产权房不一定违法,但当集体产权变动的时候,非该集体成员的权益,以及未经审批私自占有的权益,必然得不到法律保障,甚至有触动法律的危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问一下针对于签定购房合同时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1、审查开发商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2、合同范本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3、权利与义务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4、房屋面积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5、交房日期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6、修改合同条款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购房人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人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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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6-11 09:50:02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针对解答你的问题
问题:拆迁房不给房产证?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6 13:44:35
您好,您是遇到土地确权证多出的实际面积的直补的问题是吗
问题:土地确权证多了实际面积少多拿直补怎么办?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1 09:22:24
你是问动迁的问题是吗
问题:塔山乡到底动不动迁,为什么网上发布消息?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31 19:52:30
什么时候建的,什么时候建的
问题:非法在自己成包的土地上建房?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05:30:19
您好说明是哪个手指以及节数
问题:手指骨拆了,能评估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9 09:44:03
你可以找政府部门管制
问题:农村违建属于哪个部门处理?
陈瑶律师
2024-05-29 09:28:21
您好,具体的情况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徐荷高速土地征收时自留田的土地性质?补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张滢钰律师
2024-05-28 09:15:05
不可以强推,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问题:我能强行拆除我地上的建筑物吗,他不想给地也不想给钱,现在换的地占了,他在地上盖的鸡舍,很多年前我和我老叔家换地?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5-25 20:59:35
不可以强制性签字,可以拒绝。
问题:失地保险名额让签自愿放弃合法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5 16:15:35
您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 (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
陈瑶律师
2024-05-29 09:28:21
您好,具体的情况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徐荷高速土地征收时自留田的土地性质?补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31 19:52:30
什么时候建的,什么时候建的
问题:非法在自己成包的土地上建房?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6-11 09:50:02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针对解答你的问题
问题:拆迁房不给房产证?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1 09:22:24
你是问动迁的问题是吗
问题:塔山乡到底动不动迁,为什么网上发布消息?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05:30:19
您好说明是哪个手指以及节数
问题:手指骨拆了,能评估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9 09:44:03
你可以找政府部门管制
问题:农村违建属于哪个部门处理?
张滢钰律师
2024-05-28 09:15:05
不可以强推,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问题:我能强行拆除我地上的建筑物吗,他不想给地也不想给钱,现在换的地占了,他在地上盖的鸡舍,很多年前我和我老叔家换地?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6 13:44:35
您好,您是遇到土地确权证多出的实际面积的直补的问题是吗
问题:土地确权证多了实际面积少多拿直补怎么办?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5-25 20:59:35
不可以强制性签字,可以拒绝。
问题:失地保险名额让签自愿放弃合法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5 16:15:35
您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 (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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