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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动法终止合同赔偿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有: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如职工在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经所在单位同意,职工可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如果被高校录取,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职工一旦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他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即行终止。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过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作上述约定,职工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后,可以与企业协商,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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