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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程序和方法

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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