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
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
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
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