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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

 公安局立案侦查没有期限,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关押是有期限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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