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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1、我市四城区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本轮调整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含青苗补偿费。


2、我市四城区原征收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建设用地中房前屋后在拆迁过程中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本次调整后不再区分地类,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统一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3、第一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为9.6万元/亩,第二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为4.8万元/亩。


4、一般青苗补偿费不区分区片,单价0.4万元/亩。


5、多年生青苗补偿费按实予以补偿。各区在实施征地过程中,暂按现行做法办理,市政府研究公布新标准后按规定执行。


6、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继续按照我市现有做法,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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