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
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我国《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的权利。”如果
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
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
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
警告,促其履行
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
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
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
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
赡养费、
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