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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6 11:05:12 已帮助22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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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有哪些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中,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如果合同未对履行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则构成了履行迟延。所谓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是指合同债务人所作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指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及其他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行为。


不管是在合同开始履行之前还是正在履行的过程中,其实都是可能出现一方或双方违约的情况。若一方的违约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那么可以免责,另一方不能要求违约的一方作出损害赔偿。当然,这样的情况下要是因为违约的一方没有及时告知对方不可抗力的情况,从而造成了损失的话,此时就需要作出相应的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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