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非法指证被
刑事拘留的具体判罚,可以参考以下: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
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
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
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