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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资料,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该公告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 社保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6)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一般政府征收土地都是经过层层审批,符合法律规定的,也会有一定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等,所以被征收者应该配合其相关流程,同时对于自己应得的补偿了解清楚,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维护自己的利益。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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