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法通则》(自废止)有关规定,“
共同共有人对
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
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根据《
婚姻法》(自废止)有关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
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
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根据我国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法院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会支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的。因此,如果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又不想
离婚的,可以
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文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丈夫送情人的财物,作为妻子是可以要回来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