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对建筑物以及附着物进行赔偿,无证房屋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而由于不同的原因,在房屋拆迁补偿上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下面4种无证房屋不仅应当获得补偿,还应按照正常的房屋予以补偿。
1、祖业产
目前,城市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仍然存在祖业产,五、六十年代遗留下来的,虽然没有证件,但是它们是合法存在的,应当予以补偿。
2、历史原因
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建造的房屋,由于当时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也没有形成完备的登记制度,因此,这段时间内建造的房屋没有证件,所以,这段期间内建造的房屋也是应当予以补偿的。
3、农村房屋
农村房屋大部分没有房产证,只有集体建设使用证,甚至,有些地区什么证件也没有,全村的村民也基本都没有证件。但是,这类房屋是村集体根据人口和住房情况申请批准的建房,并且已经居住多年,因此,也应当予以补偿。
4、城中村房屋
这类房屋时随着城市的发展,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包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对于这类房子,只要是依法建设的,即使没有产权证也应当按照正常的房屋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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