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 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
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 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
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 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 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5. 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
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 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 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是对交通保险理赔流程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