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被关押的
受贿人员就不能
减刑和
假释。只有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
犯罪分子才实行
终身监禁。犯贪污罪或受贿罪,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
徒刑后,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第九次修正案)》中作出该规定,只针对犯有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种罪行,是我国立法上的一次重大调整,是对
贪污受贿行为的最严厉的惩罚,更重要的是达到震慑作用。《刑法》第283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