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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津贴冒领

①住院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医保卡 (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⑨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用人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持下列有效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携带的资料: 1、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门诊票据、费用明细,有关检查报告单; 2、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盖专用章)、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接生记录复印件。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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