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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否认借条为其所写

被告否认借条为其所写
金钱关系是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古至今,随着借还关系的产生,欠债还钱被认为是天经地义。自然而然,借条的出现顺应了借还关系的发展,借条的出现是金钱社会不断进步的产物。借条遗失后债务人可以否认借条内容吗?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律图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律图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2024-02-21 20:46:48 已帮助36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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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举证出示了被告所写借条,但被告否认借条是其所写是否有条件限制?
您好,原告要求进行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是由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因此,原告要申请重新鉴定,必须举证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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