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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与侵占区别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不当得利和侵占区别,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源自罗马法,是民法中一个重要内容,构成不当得利有四个要件: 必须一方获得利益。 必须他方受到损失。必须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必须受益没有合法依据。 《刑法》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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