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牢记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避免错过一般诉讼时效。
(二)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要注意其诉讼时效为四年,在四年内提起诉讼。
(三)若属于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形,可随时主张权利。
(四)起诉前要评估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若对方可能提出时效抗辩,需谨慎考虑诉讼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