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房产证协商夫妻两人的名字才最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显然不属于夫妻共有。即使法律公正,效力也言不如写两个人的名字。
1、《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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