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二审抗诉的适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与再审抗诉是有本质的区别的,二审抗诉一般只存在于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在,在上诉的期限内,由检察机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进行二审抗诉,一般是由上级法院进行直接抗诉,涉及到抗诉后的犯罪事实重新认定由二审法院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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