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前了解费用:在起诉前,先明确案件类型,确定需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及可能的其他诉讼费用。
(二)按时预交费用:原告要在规定时间内预交诉讼费用,避免因未预交被按撤诉处理。
(三)申请缓减免交:若经济困难,可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四)胜诉后申请退费:胜诉后,及时向法院申请退回预交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