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没钱执行债务,法人通常不直接担责,但在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作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等特殊情形下需担责,执行中法院可对公司采取措施,符合条件法人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受限。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所以一般情况下法人无需对公司债务直接担责。然而,如果法人出现滥用权利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有权要求法人偿还债务。若法人同时是股东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则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执行阶段,法院会依职权对公司财产进行查询、冻结、划拨等操作,当法人符合失信被执行人条件时,就会面临列入名单、限制高消费等限制。若遇到此类法律纠纷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或咨询,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向我进一步咨询。